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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5 17:54:3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7 月 15 日是上海市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日。此次宣传活动日以 " 工伤保险走进建设工地 " 为主题,全市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走上街头,走进建筑工地与工业园区,通过摆放展板、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培训等方式,向市民集中宣传工伤保险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普及《工伤保险条例》《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
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安排,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于 7 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伤保险集中宣传培训活动。本次活动辐射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旨在进一步宣传普及工伤保险政策法规,提高工伤保险政策知晓度,增强广大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意识,全力推进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据悉,近年来本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和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工伤事故发生率持续下降。截至 2019 年末,本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为 1084.13 万人,同比增长 11.43%;1-12 月,全市各区共计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44583 件,同比减少 8.12%;作出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37586 件,同比减少 5.36%;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数为 63581 人,同比减少 2%,人均享受水平为 57776 元,同比增长 11.26%。与此同时,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影响和挑战,本市不断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体现出五个特点:
一是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稳步提高。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对本市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具体为: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在 2019 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致残一级增加 485 元 / 月,致残二级增加 440 元 / 月,致残三级增加 419 元 / 月,致残四级增加 386 元 / 月。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发生工伤且经确认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 2019 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 407 元 / 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 326 元 / 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 244 元 / 月。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 2019 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 102 元。
二是大幅减轻用人单位缴费负担。一方面,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从 2020 年 5 月 1 日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本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在国家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 20%,即由 "0.2%、0.4%、0.7%、0.9%、1.1%、1.3%、1.6%、1.9%",阶段性调整为 "0.16%、0.32%、0.56%、0.72%、0.88%、1.04%、1.28%、1.52%"。另一方面,阶段性减免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2020 年 2 月到 12 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工伤保险费。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2020 年 2 月到 6 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费。此外,2020 年 2 月 1 日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并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具体计算办法为:按照该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占其计划施工期的比例,折算减免工伤保险费。计划施工期及起止日期依据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核定。
三是建筑业按项目参保持续推进。本市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项目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权益保障问题。2015 年 7 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建管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对工程建设项目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做出了 " 工伤优先、项目参保、概算提取、一次参保、全员覆盖 " 的制度安排。文件施行后,在各部门的协作配合下,总体情况平稳,切实保障了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结合本市建筑业按项目参保实施情况,为进一步加大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中流动就业的农民工的工伤权益保障力度,今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会同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住建委、市交通委、市应急局、市水务局、上海铁路监管局、民航华东管理局、市总工会等 9 部门联合发文,将按项目参保的实施范围从住建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扩大到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及市政基础设施等各类工程建设项目。
四是工伤预防工作有序开展。为了从源头上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从根本上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 , 本市加大工伤预防费用的投入,普及宣传 " 事先预防重于事后补偿 " 的理念。为确保工伤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工伤预防费的有效使用,2018 年末,本市制定印发了《上海市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试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工伤预防项目的申报提出、确定、实施、评估验收和监督处罚等工作流程,以及各部门、单位在工伤预防各工作环节的职责。按照《试行办法》,本市今年将结合工伤保险集中宣传培训活动持续开展工伤预防宣传培训,在活动期间,正式启动实施 2020 年工伤预防培训项目,有关大型企业将同步组织开展工伤预防培训相关工作,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在 4 个月内对 2 万名建筑业一线从业人员和基层管理人员进行工伤预防培训,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普及工伤保险政策、安全生产知识以及职业病预防知识。
五是进一步规范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推动工伤康复。为了提高工伤人员的生活质量,进一步规范本市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工作,完善本市工伤保险制度,切实保障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2019 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相关部门经过多次研究,制定出台了《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对工伤保险辅助器具协议配置机构的准入条件、遴选原则,以及工伤保险辅助器具的配置确认流程和配置(更换)流程、配置费用支付等问题作了细化规定。同时,配套出台了《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的通知》,将 4 大类 70 种辅具纳入本市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并明确了最高支付限额和最低使用年限。2020 年初,市社保中心根据本市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确定了上海假肢厂有限公司等 14 家单位为本市新一批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较之前增加了 2 家协议机构,并增设了服务网点,使工伤职工有更多的选择、享受更加便捷的服务。此外,为了促进工伤职工最大限度的恢复生理功能,早日重返工作岗位、家庭和社会,本市持续推动工伤康复早期介入,在工伤认定阶段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人员,加大康复政策宣传力度。2019 年,本市申请工伤康复的人数为 1611 人,经确认符合住院工伤康复条件的 1537 人次,同比增加了 25.3%,享受康复服务的人数逐年增长。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做好工伤保险工作对于保障职工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意义重大。本市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底线思维,把问题作为研究制定政策的起点,不断完善本市工伤保险制度体系,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同时,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影响和挑战,本市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努力减轻企业负担,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栏目主编:黄银龙 本文作者:陈言 文字编辑:崔家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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