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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4 15:56:0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2020 年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进行调整,7 月 1 日起施行。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 1160 元调整为每人每月 1240 元,增加 80 元,增幅 6.9%;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提高救助标准,从每人每月 1510 元调整为 1615 元,月增加 105 元。
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救助标准也进行了调整。其中,重残无业人员、司法老残等 3 类对象,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1.3 倍调整,从每人每月 1510 元调整为 1615 元,月增加 105 元;重残无业人员、司法老残等 3 类对象,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1.3 倍调整,从每人每月 1510 元调整为 1615 元,月增加 105 元。
本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1.3 倍,从每人每月 1510 元调整为 1615 元,月增加 105 元;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中,收入标准调整为: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 2480 元,其他标准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申请救助家庭中就业人员收入豁免标准为每人每月 870 元,与去年标准保持不变。在经济状况认定时,对申请社会救助家庭中,有实际就业行为、月劳动收入(包括计时制劳动收入等)达到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人员,按照该标准予以豁免,进一步鼓励申请社会救助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通过劳动实现自我解困。
栏目主编:张骏 本文作者:顾杰 文字编辑:顾杰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笪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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