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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3 02:01:4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10月29日晚上6点41分,密云法院执行局刘卫东法官带领法警在铁路公安的配合下,成功控制住一名身负数百万债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张某某。这是自北京高院与铁路公安建立联动查控机制以来,查控到的首批被执行人,也是该院通过该机制成功控制住的第一个被执行人。


“老赖”两起案件欠款总额超过700万
张某某是密云法院两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涉案金额累计超过700万。其中一起为民间借贷案件,2011年1月28日,张某某向辛某借款162万元人民币,到了约定还款日期后,被执行人张某某以各种理由进行拖延。经法院审理,双方于2013年7月20日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张某某于2013年8月15日前给付原告辛某160万元;如被告张某某在2013年10月15日仍未给付,被告张某某除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向原告辛某支付利息外,需再向原告辛某支付违约金50万元。因张某某迟迟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辛某于2013年10月16日向法院申请执行。
2018年1月11日,另一申请执行人北京某建筑设备租赁站向法院申请执行。2016年3月22日,该建筑设备租赁站因中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张某某违反《租赁合同》的内容,未交还租赁物,亦未支付租金,将中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张某某诉至密云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张某某给付原告建筑设备租赁费208万余元;被告中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同时,被告张某某给付原告设备赔偿金241万余元,违约金90万余元;被告中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该案经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张某某仍未按照法律文书的内容履行相关义务,北京某建筑设备租赁站向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始终拒绝执行
被纳入“失信”“限高”


两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执行法官和申请执行人多方查找,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张某某的下落。在第一起案件执行过程中,法院强制划扣了其三十余万元财产,此后,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2014年6月16日、2018年11月1日密云法院两次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高”措施。
北京、天津、河北三地高院
与铁路公安局建立联动查控机制
2019年9月,北京、天津、河北三地高级人民法院与公安部铁路公安局联合出台文件,建立了联动查控被执行人的工作机制。10月28日,密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接到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张某某已购买10月29日的普通火车票,并获悉其具体到站时间及地点。收到消息后,执行法官立即安排下一步执行工作。


29日当晚,该趟列车的乘警将控制住的被执行人张某某顺利移交给密云法院执行法官。在谈话中,被执行人表示目前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对此表示不认可,双方调解无果后,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张某某作出拘留决定。
供稿:北京密云法院
编辑:谢伟辉
文中部分配图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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