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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3 21:48:2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近年来,为保障改善民生,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减轻基本医保压力和参保群众医疗负担,国家大力扶持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以下简称 " 税优健康保险 ")。保险业也高度重视,将发展税优健康险作为服务国家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来部署,但自 2012 年发起至今,市场发展严重落后业界预期。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寿集团董事长王滨通过今年的政协委员提案呼吁解决税优健康保险 " 叫好不叫座 " 的困境。
据了解,当前我国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比例均超过 42%。自 2016 年开展税优健康保险试点及 2017 年全国推广以来,行业共 24 家机构开展该业务,中国人寿承保保单件数位居前列,累计赔付 2300 多人,赔款支出 1200 多万元,人均赔款支出约 5400 元。但市场整体发展明显不及预期。截至 2018 年底,行业累计承保仅 31.9 万件,累计实收保费仅 9.4 亿元。王滨认为,这一现状由多方面原因导致,包括:业务流程复杂影响消费体验;税优健康保险产品较为单一,吸引力不足,难以满足客户的多元化需求;对保险机构激励还有待提升等。
对于这些问题,王滨在《关于促进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发展》的提案中提出了四点建议:
一是提高税收优惠力度,并探索建立税优额度的动态调节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医疗费用上涨幅度及个税政策调整等情况,定期调整税优健康保险税前抵扣额度,或将购买税优健康保险的支出一次性进行税前抵扣。
二是简化税务操作手续,提高税收优惠抵扣的便利性。尽快打通税务与保险系统的对接,可将购买税优健康保险的支出列入个人所得税专项费用扣除项目。
三是丰富产品形态,放宽个人账户使用限制,提高政策灵活度。完善税优健康保险的产品种类,逐步将给付型、津贴型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纳入税收优惠政策范围,探索将护理险、健康管理等相关业务纳入税优健康保险产品范围。同时,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允许投保人在退休前使用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支付个人自负医疗费用,以鼓励中青年群体参保。
四是赋予保险机构更大的业务经营空间,更好调动保险机构能动性。建议监管部门制定相关产品责任调整规则,允许定期调整既往症定义、正 / 负面清单、特定门诊治疗手段、慢性病定义等条款内容。
此外,王滨委员还建议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他表示现有信用服务系统覆盖内容相对有限,实体企业获得金融机构融资支持的力度有待提升,非银行金融机构掌握的大量信息未能加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他建议进一步加大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力度,扩充信息采集范围。引导小微企业等正确认识信用价值,更好对接直接融资市场信息披露标准,扩大相关信用信息的使用范围;加快针对非银行金融机构信用信息系统和征信系统的开发和应用。制定符合行业需求的信用信息归集和处理标准,加强与现有其他各类信用信息系统的有机对接、协同联动和共享共用。
同时,王滨提出要依托先进科技手段加快市场化信用服务发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仅需要政府主导的公共性信用服务的积极参与,更需要多层次、多类型的市场化信用服务与之相互补充,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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