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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9 00:31:1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6 月 8 日,广州市教育局网站发布了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房地产配套教育设施广告宣传的意见》的通知。


意见内容,对四种违规宣传进行了范围,其中包括:
第一、无中生有的宣传
商品房项目实际并无名校入驻或者市、区教育部门并未明确商品房项目对口学校,但开发企业在广告中使用 "×× 学校入驻 " "×× 学校旁 "" 入读 ×× 学校 " 等模糊字眼开展宣传,误导消费者。










诸多楼盘以学校为卖点进行宣传




在踩盘中我们发现,大多数开发商都存在违规宣传名校的行为,这才导致,学位暴雷和维权的情况屡屡发生。
此番新政的出台,将严令禁止楼盘宣传中再出现 "xx 学校已入驻 "、" 楼盘就在 xx 学校旁 " 等相关内容作为广告及销售卖点。
第二、夸大事实的宣传
商品房项目建设过程中,市或区教育部门、开发企业、大型教育集团先行签订合作协议,或者开发企业与教育集团签订框架协议后,开发企业对此进行夸大宣传或在宣传中偷换概念。




楼盘不得对教育集团签约仪式进行夸大宣传




也就是说,要低调。今后,开发商与教育集团签约仪式、合作仪式等相关信息,不得夸大宣传,不得以此为卖点,进行过度宣传,教育集团仅不再为开发商背书。
第三、信息不完整的宣传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学位安排等招生政策进行选择性宣传或误导性宣传,导致部分消费者收楼入住后子女因不符合招生政策不能对口入学。
此前,凯粤湾、中海学仕里等楼盘学位暴雷的问题,就是因为开发商在前期的宣传中,存在误导购房者的情况,从而导致在实际收口后,学位数无法满足业主读书的需求。
新政的出台,对此现象进行了规范。今后,开发商不得在宣传口径中,误导或承诺购房者能入学、能读。视学位供应情况而定,如存在误导性宣传,则有可能面临实施行政处罚、不履行承诺及信用状况不良的主体列入失信主体名单,向社会公布,并按规定对其采取在土地出让方面予以限制等失信惩戒措施。
第四、告知缺位的宣传
部分商品房住宅小区内的配套教育设施未按土地出让合同和规划要求建设移交,导致购房业主子女入学问题难以就近解决,但开发企业未提前告知业主,或有些项目配套教育设施招生政策发生变化,但项目宣传没有相应调整,或售楼现场信息公示不到位,未全面详细公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报建、地块位置等情况。
此前,大壮名城学位爆雷,引进的华南师范大学附属黄埔实验学校,只能满足回迁村民的需求,而商品房业主因开发商没有及时去公安局分户备案,导致部分业主存在无法就读的风险。
此类现象在房地产销售中常有发生,因此,对楼盘开发商的缺位宣传,学位情况未提前告知的,今后将一律进行处罚。
同时,在监管实施的过程中,对配套教育设施广告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及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按《广州市虚假广告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出品 /ZAKER 房产
编辑 / 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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