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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1 13:54:2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1 日凌晨,开封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微博针对 " 错换人生 28 年 " 事件当事人许某控告郭某宽、杜某枝夫妇等人涉嫌刑事犯罪问题,发布情况通报。
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21 年 3 月 15 日,许某委托其表弟王某涛到开封市公安局鼓楼分局报案称:郭某宽、杜某枝夫妇及医护人员郑某、郭某志故意换子涉嫌刑事犯罪。同日,开封市公安局鼓楼分局依法受理该案件。
接报案后,开封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及时成立调查组,对郭某宽、杜某枝等人是否涉嫌刑事犯罪进行调查核实。期间,调查组克服事件年代久远、相关线索匮乏、涉及当事人难以查找等困难,组织警力赴河南省驻马店市,重点调查了郭某宽、杜某枝夫妇养子郭某实际出生时间为 1992 年、户籍信息登记时间却为 1995 年的问题,经调取驻马店市驿城区卫健体委档案资料,证实郭某宽、杜某枝夫妇于 1993 年 8 月 18 日经原河南省驻马店地区计生委审批同意生育二胎,于 1995 年 8 月 23 日为郭某申报户口;组织警力赴河南省兰考县,重点调查了郭某宽与郭某志二人关系问题,经查询户籍信息、家族族谱、走访村干部及村民,证实该二人无亲属关系;组织警力询问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涉及医护人员、同期孕妇等相关人员,发现当时该医院在婴儿管理上,采取统一样式的襁褓,并在襁褓外捆扎统一样式的圆牌,仅以圆牌上注明的床号对新生儿加以区分,通过查询调取原始病历档案及妇产科管理规章制度,发现当时该院存在诊疗行为不规范及管理混乱的问题。另外,调查组还组织警力赴北京市、江西省九江市、河南省郑州市开展了调查取证。
2021 年 4 月 7 日,经开封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审查,认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的立案条件,决定不予立案。2021 年 4 月 8 日,开封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向控告人许某送达《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将不立案理由通知许某,告知许某如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对公安机关立案监督。
开封市公安局鼓楼分局
2021 年 4 月 21 日
栏目主编:顾万全 本文作者:开封市公安局鼓楼分局 文字编辑:程沛 题图来源:图虫创意 图片编辑:邵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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