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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7 14:45:0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 月 6 日,米菲官方发布 " 米菲与《鸭兔元旦》联合声明 "(以下简称 " 声明 "),就引起广泛关注的 " 广美教授涉嫌抄袭 " 事件作出回应。
" 声明 " 显示:" 艺术家冯峰先生、策展人樊林女士、学有缉熙画廊与米菲官方经过友好的沟通与协商,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已经达成一致协议,以友好解决因此引发的争议。"
" 声明 " 显示,艺术家冯峰已经自愿将存在争议的作品交给 " 米菲兔 " 版权方 Mercis BV 公司,展览主办方学有缉熙美术馆也提前终止了原计划持续至 3 月份的展览,并且各方已经同意永久停止在未来的展览及商业活动中使用争议作品。
1 月 15 日,广州美术学院教授冯峰的作品被指涉嫌抄袭,遭受争议,迅速登上微博热搜榜。随后,事件引发众多艺术界业内人士参与讨论。




米菲与《鸭兔元旦》联合声明 米菲官方微信公众号 图
【新闻链接】
广美教授涉嫌抄袭引发业内讨论:自圆其说是否就可以投机取巧?
日前," 广州美术学院教授冯峰涉嫌抄袭 " 事件受到公众关注,持续发酵。挪用与抄袭的区别和边界在哪里?事件对当代艺术创作与教育有何意义?引发艺术界业内争议。
1 月 15 日,微博网友质疑广州美术学院跨媒体艺术学院院长冯峰 " 鸭兔元旦 " 展览中部分作品和家喻户晓的 " 米菲兔 " 惊人相似。18 日,冯峰接受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 我就是在用大众熟知的卡通娱乐形象,再做严肃艺术创作。"20 日,冯峰与多位业内人士通过媒体再度回应本次事件。
记者在 " 荷兰旅游局官方微博 " 及 " 米菲兔中国官方微博 " 上看到,荷兰艺术家、" 大黄鸭 " 之父弗洛兰泰因 · 霍夫曼于 2015 年创作的 " 鸭兔 " 作品,冯峰部分《鸭兔》系列作品与其相似。据核查,霍夫曼的 " 鸭兔 " 作品曾作为 " 米菲兔 "60 周年巡游活动的展品,公开陈展在阿姆斯特丹的博物馆广场上。
网络截图:




挪用和抄袭只是一线之差
挪用是中国当代艺术创作中常见的手法和方式。" 冯峰特别明显地具有这样后现代的特征。这与抄袭有本质区别,不是简单的剽窃,而是故意的戏仿,利用大家熟悉的、带有商业性的流行形象进行再创作。这种再创作又和冯峰的思考和他的系列创作结合在一起。" 策展人冯博一认为,网友提出的 " 抄袭 " 争议是在集体式的进行道德层面上的判断,而冯峰的作品《鸭 · 兔》应该放在后现代艺术的框架和思潮中进行讨论。
不愿具名的广州美术学院教授向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表示,挪用和抄袭只是一线之差。该教授认为,当代艺术创作使用的挪用手法,目的在于彻底转换原有的文化、商业符号,其效果也是与原来的符号拉开距离,颠覆原来的隐喻和语境,形成新的风格和观念。在创作策略上,选择公共产品为挪用对象,与知识产权保护的保护年代有必要距离。如果是针对当下符号的创作,需要慎重选择,更要进行更多的加工。" 让观众能够看到、感受到艺术家长期研究、创作的效果和高度。"
独立策展人崔灿灿认为,挪用已经是当下的艺术创作另外一种创造。" 这是一个编辑的时代,也是一个信息处理器的时代,我们都是在处理过去的信息,给予这些信息新的处境和意义。信息共享的互联网时代,人们很难去创造见所未见、闻所未闻、听所未听的事件。改变、挪用、戏仿是另外一种创造,就像故事和经典形象一样,它可以有无数个版本,也可以被黑化,也可以被恶搞化,这在互联网中非常普遍,为什么艺术不能?"
中山大学教授冯原在接受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要界定挪用的内核和边界一一第一,挪用必须是公开的(在意图上),第二,挪用要区别无主体的 " 公共符号 " 和有主体的商业符号和个人创作,否则,艺术家自己的创作也难免会成为被挪用的对象,如此,艺术家挪用他人创作若是可以成为创作手段,那他也应该回答以下问题:被挪用的符号到底属于谁?谁有资格对 " 挪用 " 的 " 符号 " 拥有 " 原创知识产权 "?艺术家 " 有意挪用 " 符号,是否就剥夺了符号的 " 原创知识产权 ",使其直接成为是另一个艺术家的作品。
事件像是一场很高性价比的推广
有时候,引发争议也是当代艺术创作的目的之一。冯原告诉记者,当代艺术发生于两个层面,其一是作品层面,即 " 本体论 ",这是界定是否是抄袭的主要层面;其二是社会反射层面,即 " 建构论 ",这个层面上,作品的目标就是通过行为、策划、造势,以扰动社会大众的神经。
针对本次事件,冯原认为,在 " 本体论 " 上是否构成侵权必须要有被侵权者的投诉,并由法律说话,而在 " 建构论 " 层面上,艺术就是要引发关注,这与流量经济没有不同一一所有网络争论都是在结果上制造 " 网红 "。冯原强调,除非 " 米菲兔 " 版权方投诉并上升到法律层面,否则整个事件仍然很像是一场很高性价比的推广。" 媒体市场本质上就是对信息的争夺,不管是成为被骂还是被赞,总之,不管愿意与否,网络上的道德审判在客观上其实就是在制造 " 网红’,而当代艺术创作者有时候就把这个结果当成创作的成功了。
艺术评论家姜俊直言,如果冯峰的 " 抄袭 " 争议没有被大众看到,这个作品反而是失败的。" 观念艺术最重要的是挑衅,要挑衅观众对于某一观念的固定认知,继而引发一系列的讨论,在不同的争议的发酵当中,艺术作品的价值会达到最大化。如同汉娜 · 阿伦特所说,观众变得越来越重要,艺术作品其实是给观众打开一个讨论的话匣。可能也正是因为今天这个时代到了——大众媒体的传播、人们对某些议题认知的加深,促成了这场争论。"
可能让公众对当代艺术产生误解
此次事件更为中国当代艺术的创作和教育提供谈论的空间。冯峰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事件是一场公共教育的大课堂现场,一堂关于艺术、关于法律、关于 " 创造力 " 的公共教育课。他认为大众对抄袭的痛恨,对版权的维护意识,是对创造力的尊重和肯定,但创造力也需要被读懂,否则," 被商品捆绑的观念,贫乏而粗鄙的语言,杀死的恰恰是我们自己的想象力,还有,我们想象力表达的自觉。"
而有广美教授认为:" 事件可能让部分学生、乃至公众对知识产权、艺术创作方法论产生误解:只要有了观念上的自圆其说,就可以存在某种意义或程度上的投机取巧?"
有市场人士及业界专家同样呼吁,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迫在眉睫。有业内人士表示,美术作品侵权现象屡见不鲜,但最终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成功的案例寥寥无几。艺术家、藏家以及艺术爱好者中,多数人都只对 " 游戏 " 感兴趣,忽视了 " 规则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崔宇航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提示,艺术界应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艺术家在创作的过程中要尽量全程留痕,一旦创作完成,可及时去版权协会或其他机构进行版权登记。使用他人作品时,要注意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如果因无法取得授权擅自使用了他人的作品,当著作权人主张权利时,也应当积极应对,注意核查主张权利一方是否为著作权人,停止侵权的行为并积极与著作权人协商解决方案,避免进入诉讼阶段、扩大侵权的成本。
栏目主编:顾万全 本文作者:羊城晚报 文字编辑:杨蓉 题图来源:图虫 图片编辑:苏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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