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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28 20:32:48 |显示全部楼层


2019 年 5 月,一条来自一家国际品牌公司的相关权利人的举报引起了上海警方的注意,对方称,在阿联酋迪拜,发现了来自中国的假冒品牌箱包。
经与阿联酋迪拜警方联系,上海警方了解到,近些年,阿联酋警方曾多次对一个售假犯罪团伙进行追查、打击,但都没有从根本上摧毁这个犯罪团伙。在打击过程中,他们发现部分假货来自中国,但不知道从中国哪个城市发出来的。
然而,就在最近一次查处假货过程中,阿联酋警方在存放假货的仓库中查获了印着 " 广州小骆驼 " 公司名称和标志字样的一些报关单。这些报关单引起阿联酋警方的注意,他们把这些信息,通报中国警方。
上海警方对境内工商注册检索时,没有发现 " 广州小骆驼 " 这样公司的名字,随后,警方又从信纸上留有的电话和地址,再次尝试入手调查。经过实地探访,警察发现该地址确实有一家公司,但它的名字并不含有 " 广州小骆驼 " 字样,而是叫作广州思钶路贸易有限公司。
通过对比,侦查人员发现了这两家公司虽然名字不同,但是这家叫作思钶路的公司所用的骆驼标志与 " 广州小骆驼 " 给出的标志完全相同。
上海警方通过侦查还发现,广州思钶路贸易有限公司实际上是由香港小骆驼公司 100% 持股,公司负责人都是相同的两名境外人员,公司服务的对象也全部是境外固定的客户,这家公司从不接收陌生客户的业务。当境外客户下达订单后,这家公司就会在境内与制假窝点合作,招揽有制假经验的小工,按需生产各类假冒品牌的箱包。
境外老板注册境内公司
这一跨国犯罪团伙不光涉案金额大,其团伙作案手法还极为隐蔽,在境外的老板先在境内注册设立具有对外经营资质的 " 合法 " 公司,掩饰违法犯罪行为,境内外货运、物流公司均由在境外的老板指定,并用较高的运费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将假货运至了境外,以躲避追查和打击。
虽然阿联酋迪拜警方这些年一直对这个团伙实施打击,但因源头未断,屡禁不绝,该团伙的发展也越来越大,还在境外不同国家发展分销商,境外分销商最多时超过 200 余名,辐射至整个中东地区。
为了将这一特大跨国犯罪集团彻底摧毁,上海警方提请公安部,邀请阿联酋迪拜警方在上海进行正式会晤,与阿联酋警方展开了国际执法合作,共享情报、线索、证据信息,共同商定联合侦查、同步收网的工作方案,进行全环节、全链条打击。(方圆公众号:fangyuanmagazine)
经过两国警方的缜密侦查,广州思钶路公司的管理层身份逐渐浮出水面,其中,科摩罗籍犯罪嫌疑人曼苏尔为法定代表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门籍犯罪嫌疑人奥萨马为曼苏尔派驻中国的代表,林燕华为中国境内负责人。此外,还有公司的财务、仓管、业务员等员工十余人涉案。
新冠疫情下办案
2019 年 11 月 26 日,本案经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侦查终结,将本案正式移送至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审查起诉。然而,就在本案审查起诉过程中,新冠肺炎疫情突然爆发席卷全球,国际协助由此中断,公安人员无法离沪调取证据,检察官与公安、审计、权利人仅能通过线上联系,沟通联系十分困难,看守所管理也极其严格,哪怕是换押这种原本简单的程序性工作都变得异常困难。
面对这些情况,承办检察官积极转换证据认定思路,面对近百个被侵权品牌方、几十个 G 的电子单据和上亿元的犯罪数额,在有限的审查期限内,自行联系了 20 余个商标权利人,补充调取了三卷本新证据,厘清了确证的被侵权品牌和犯罪数额,高效、顺利完成了取证、固证工作。
据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长徐燕平介绍,本院是指定管辖海关查获走私案件的专业化办案检察机关,此案是近年来上海地区涉案金额最大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涉案人员众多,根据本案的情况,为了尽快啃下这块 " 硬骨头 ",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 " 一体化 " 办案优势,采取分院牵头、基层院协助的两级院协同办理模式。
由此启动了两级院协同办理模式: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受理涉案公司管理人员案件,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受理公司其余员工案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两家检察院多次沟通办理进程、证据标准、事实认定、量刑建议等问题,充分利用各自取证优势,整合双方办案资源,对定案证据互通有无,达成共识意见,先后将奥萨马、林燕华两名被告人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由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提起公诉(曼苏尔因尚未引渡作另案处理),其余被告人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由闵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并对部分在逃犯罪嫌疑人进行网上追逃。
两名被告人当庭认罪
针对本案的犯罪手段有别于传统的销假模式,犯罪嫌疑人并不直接进货、销售,从中赚取差价,而是为上游供货商和下游采购商提供翻译、付款、仓储、发货等服务,从经营额中抽取服务费,犯罪手段新颖,给认定犯罪带来一定困难。同时,本案被告人林燕华对于她的犯罪行为依然进行辩解,坚持认为她为境外客户采购假冒商品提供服务的行为并不是销售。
为此上海市检察院三分院承办检察官从行为实质认定的角度着手,在庭审中从客观行为实际产生的效果、帮助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区别、犯罪行为的危害性等角度进行重点论证,全面论证了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促使二名被告人当庭认罪伏法。
检察官在庭审中指出,被告人曼苏尔(另案处理)于 2014 年设立广州思钶路贸易有限公司,先后雇佣被告人奥萨马、林燕华等人作为公司管理人员,招聘十余名员工,在未经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为境内售假店铺和境外客户提供翻译、收货、支付货款、仓储、发货等服务,并收取货款 3% 作为服务费。经审计,自 2017 年 1 月至案发,该贸易公司帮助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金额共计人民币 1.09 亿余元。
2020 年 8 月 13 日,法庭审理采纳了公诉方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和量刑意见,当庭判决公司管理人员被告人林燕华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判决被告人奥萨马(也门国籍)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栏目主编:张武 本文作者:方圆 文字编辑:程沛 题图来源:图虫 图片编辑:朱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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