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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6 13:04:5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近日,12309 中国检察网公布关于李宪忠的三份起诉书,还原了他的真实人生:他曾是网上追逃人员," 漂白 " 身份后摇身一变成地产商人 " 李士伟 ";还成了澄迈原县委书记杨某某的座上宾,利用与杨某某的密切关系,收受他人财物 2860.98 万元;为促成交易,他在海口南大桥附近花 200 元找人伪造 22 亿元储蓄存单。
1. 诈骗银行贷款 50 万供自己花销
1959 年李宪忠出生于黑龙江省木兰县,初中毕业后他就出来闯荡。
1995 年 3 月李宪忠经人介绍,认识了河北省某杂志某办事处的邱某某,双方经协商,以该杂志社办事处的名义成立经销处,李宪忠负责经营,每年给办事处上缴 2 万元费用,该经销处成立后并未开展任何业务。
1996 年 9 月李宪忠经人介绍找到秦皇岛市海港区某甲信用社(后变更为某乙信用社)张某甲,谎称自己有一笔煤炭生意,需要向某甲信用社申请贷款 50 万元。后李宪忠伪造资产负债表以经销处的名义向某甲信用社申请贷款人民币 50 万元,期限三个月。
1996 年 9 月 12 日某甲信用社将 50 万元贷款汇入经销处账户,上述贷款李宪忠并未用做煤炭生意,而是迅速取现后供自己花销。
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李宪忠三辆车,后拍卖用于抵还贷款 52373 元,剩余贷款 447627 元至今未还 。
2. 为挽回感情,殴打拘禁前女友
2001 年 7 月至 2002 年 6 月,姜涛(已判刑)单独及伙同姜深厚(已判刑),从山东烟台盗得各种型号轿车 14 辆,经鉴定共计价值人民币 255.5 万元。李宪忠明知车辆系犯罪所得,仍多次向姜涛收购并予以销售。
李宪忠与廉某某原为同居情侣关系,2002 年 3 月份二人分手。2002 年 7 月 2 日 11 时许,李宪忠为挽回二人关系,伙同李某甲、廖某甲驾车在秦皇岛市和平大街和平旅社路段将正在乘坐出租车的廉某某截停,李宪忠不顾廉某某的反抗强行将廉某某从出租车内拽出,并将其推进廖某甲驾驶的车内,在此过程中,廉某某不停挣扎、呼救,李宪忠便对廉某某进行殴打。后李宪忠强行将廉某某带至黑龙江省木兰县,并一直限制廉某某的人身自由。后在廉某某的哀求下,李宪忠于次日 23 时许将廉某某送回秦皇岛市。
3. 从网上追逃人员变成艺术团团长
2003 年 6 月李宪忠因涉嫌犯罪被河北省秦皇岛市公安局海港分局上网追逃。
2004 年 11 月李宪忠通过朋友 " 小某某 " 在江西省某公安局办理了姓名为 " 李士伟 " 的虚假户籍,并办理了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等一系列虚假的身份证件,之后使用上述虚假身份证件在海南省三亚市生活,先后注册成立了三亚市艺术团、海南陵水黎族自治县歌舞团并担任团长。
2006 年李宪忠又通过朋友梁某甲在河北省某某公安局办理了姓名为 " 刘士文 " 的虚假户籍,并办理了居民身份证、护照等虚假身份证件。根据媒体公开报道,已改名 " 李士伟 " 的李宪忠,在海南混得如鱼得水。媒体报道称:在成立三亚市艺术团之前," 李士伟 " 主要从事房地产行业。
2007 年 3 月 " 李士伟 " 发现,自从 2003 年首次举办世界小姐比赛后,三亚的各种大型文体活动非常频繁,但却没有一支专业的舞蹈演出团队。出于商人的敏锐性," 李士伟 " 很快下定决心 " 要在三亚成立一支专业的舞蹈演出团 "。而他成立的三亚市艺术团,已成为全省、全国具有知名度的文化企业,是一张金光闪闪的文化名片,连续多年参加央视春晚、元宵晚会,成为央视《星光大道》专用团队。
记者查阅媒体公开报道发现," 李士伟 " 是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还曾获得 "2012 中国文化产业年度人物提名奖 ",2013 年全国第十四届文华奖评比中获得文华导演奖,2014 年获得文化部颁发的全国文化劳动模范称号。
4. 伙同他人虚开发票近一亿
起诉书显示,李宪忠成立三亚市艺术团、海南陵水黎族自治县歌舞团有限公司和承管澄迈县歌舞团之后,长期从上述单位提取资金供自己支配,造成大量个人应收款,导致账目收支不符,单位会计被告人云某某让李宪忠拿发票用于做账。
2012 年 8 月份左右,李宪忠找到被告人王某甲,让其帮忙虚开发票,王某甲表示答应。随后,王某甲找到朋友吴某乙(另案处理),让吴某乙为李宪忠虚开了 2 份票面金额为 134 万元的北京市地税普通发票后交给李宪忠,后李宪忠向王某甲支付了购票款 2.55 万元。经查,2012 年 9 月至 2017 年 5 月,李宪忠虚开发票金额 9991.3578 万元。
5. 占有国有财物 526 万余元
起诉书披露,李宪忠自 2009 年 7 月使用虚假身份 " 李士伟 " 之名出资成立澄迈县某发展公司承办相关演出活动。2012 年 7 月,为打造澄迈文化品牌,澄迈县委常委会决定,澄迈县某艺术团由三亚市艺术团承管,并更名为澄迈县歌舞团,由 " 李士伟 "(即李宪忠)担任团长。
2012 年 8 月,李宪忠安排人员到澄迈县某乙局办理了澄迈县某艺术团名称及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手续。之后,李宪忠在受国家机关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骗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 526.5866 万元。
6. 南大桥下花 200 元买 22 亿假存单
2017 年 10 月左右,李宪忠准备找人合作开发其位于三亚市吉阳区的一块土地,海南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投资意向,遂让公司梁某乙与李宪忠商谈。在商谈过程中,李宪忠萌生了伪造银行存单向梁某乙出示,造成还有其他竞争对手的假象,以尽快促成交易的想法。
2017 年 11 月左右,李宪忠到海口市南大桥附近找到一名办假证的男子,以人民币 200 元的价格让其伪造了一张户名李士伟、金额为人民币 22 亿元的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存单。拿到伪造的存单后,李宪忠打电话准备约梁某乙见面商谈并出示假存单时,梁某乙表示放弃合作,后李宪忠将该假存单存放在三亚市其住处的保险柜内,直至被查获。
7. 找人买 " 国务院某某厅工作证 "
2017 年 4 月份,吴某甲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中看到一名微信好友(另案处理)发布办理各种虚假证件的信息,后吴某甲分别以 4800 元和 4500 元的价格从该微信好友处购买了一个国务院某某厅某某工作证和一个某某军官证。
2017 年底,吴某甲和李宪忠一起吃饭时,李宪忠发现吴某甲身上携带的上述两个假证件后,就让吴某甲帮忙办理一个国务院某某厅某某工作证,并将自己的相片及身份信息发给吴某甲。随后吴某甲以 4600 元人民币的价格从其微信好友处购买了一张姓名为李士伟的国务院某某厅某某工作证。李宪忠取得该假证件后,一直随身携带直至被抓获。
此外,2015 年 9 月,李宪忠通过将用于舞台剧项目相关费用的 8000 万元借给房地产老板,通过高利转贷非法获利 1567.67 万元。
8. 找县委书记帮忙 替人拿下 2 亿元项目
起诉书披露,2013 年至 2017 年间,李宪忠利用与澄迈县原县委书记杨某某(另案处理)的密切关系,通过杨某某的职务行为,为罗某某、郭某某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二人财物共计人民币 2860.98 万元。
9. 入住新宅,收商人 3 套红木家具
2014 年上半年,罗某某经人介绍认识时任艺术团团长的李宪忠,李宪忠先以三亚某剧院项目可以交罗某某承建为由,吸引罗某某跟其进一步交往。自 2014 年 5 月至 2017 年 11 月间,罗某某随着和李宪忠交往的深入,知道李宪忠和时任澄迈县委书记杨某某等领导关系密切,在李宪忠多次向其索要大额资金时,均如数给付。
多年间,罗某某安排其妻温某某、司机莫某某向李宪忠指定的账户共计转账 1775 万元;在李宪忠入住新宅、结婚时又分别送给李宪忠 3 套红木家具(共 28 件)和 1 枚钻戒。后由于三亚某剧院工程项目没有进展,罗某某考虑多年持续送给李宪忠大额资金、财物,且李宪忠和杨某某的关系密切,便让李宪忠找杨某某帮其承揽澄迈县某中学工程建设项目。后李宪忠找到杨某某,让杨某某将澄迈县某中学工程建设项目交由罗某某承建。2016 年 9 月,在杨某某的帮助下,罗某某挂靠的海南某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到澄迈县 ** 中学工程建设项目,合同金额约 2 亿元。经鉴定,3 套红木家具(共 28 件)价值 118 万元,1 枚钻戒价值 60 万元。
10. 让县委书记打招呼,150 万买千万别墅
2013 年下半年,李宪忠意图低价购买澄迈县某镇某半岛某小区海边别墅,便利用和时任澄迈县委书记杨某某的密切关系,通过杨某某向该地产公司负责人郭某某打招呼。
2013 年 8 月,郭某某考虑到杨某某的职务和影响力,同时也为了上述小区在违规的情况下能办理房产证,仅以 150 万元的价格向李宪忠出售该小区一套别墅。郭某某因知道被告人李宪忠和杨某某关系密切,在李宪忠购买该房产并入住后,便请李宪忠出面找杨某某帮忙完善该小区手续,以办证出售。李宪忠答应郭某某的请求,并利用其和杨某某的密切关系,让杨某某给相关部门打招呼。
2015 年 1 月,在杨某某的授意下,澄迈县相关职能部门为违规超面积建设的该小区办理了竣工验收手续,使该小区得以办证销售。经鉴定,该套别墅 2013 年 8 月市场价为 1057.98 万元。
11. 法网恢恢,涉十宗罪被提起公诉
2018 年 5 月 5 日李宪忠因涉嫌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被海南省公安厅刑事拘留。
2018 年 5 月 18 日被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逮捕。
2018 年 11 月 15 日因涉嫌贪污罪被海南省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留置期限至 2019 年 5 月 15 日。
因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由国家监委于 2019 年 5 月 28 日指定广东省监委管辖,于 2019 年 6 月 20 日被广东省监委采取留置措施,留置期限至 10 月 9 日,于 2019 年 8 月 26 日由国家监委指定海南省监委管辖,于同年 9 月 25 日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2019 年 6 月 13 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贪污罪对李宪忠提起公诉。
2019 年 8 月 28 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贷款诈骗罪、收购、销售脏物罪、非法拘禁罪、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伪造金融票证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虚假开发票罪、高利转贷罪对李宪忠提起公诉。
2020 年 2 月 5 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李宪忠提起公诉。
栏目主编:张武 本文作者:海南特区报 文字编辑:卢晓川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笪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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