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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20-6-28 22:12:10 |显示全部楼层
(核心提示)儿子霸租2年半,退休局长护犊心切纠集几名法官不但不交租还索赔200多万,司法滥用成为法官媚权和敛财的手段,但对当下在疫情下实体企业围猎却是严重的雪上加霜。

本报深度报道组肇庆讯:一起普通股权转让案件,被地方多名法官拆分多个案件进行审理执行,判决文书存在诸多硬伤……另有拒交二年半租金的租客依仗父亲是退休局长关系“浑水摸鱼”反索赔近二百多万元,在严重的疫情下不仅经营惨淡,遭受司法的围猎酒店老板还维权无门,欲哭无泪。

其中,不仅拒交租金索赔的租客依仗其父亲系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退休局长的关系网,还有多名法官参与案件涉嫌徇私枉法,制造司法不公。

近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严重选择执法存在的人情案问题,操控司法事件的真相也浮出水面。

股东资金断裂引起股权转让纠纷

据何姐介绍,2014年,何文胜自行筹办肇庆市荷塘月色花园酒店有限公司。2015年2月4日,何文胜邀请她等入股共同经营荷塘月色酒店,约定何文胜持51%股份、何姐持39%股份、邓楚曦持10%股份。2015年3月31日肇庆市荷塘月色花园酒店有限公司正式召开股东会,表决决议:同意何文胜将占有公司49%的股权转让给何姐等人,何文胜继续担任法定代表人,并办理了股东变更工商登记。因何文胜资金断裂,何姐也无法完成股东的股金入资。

2015年8月22日肇庆市荷塘月色花园酒店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股东会决议:一、股东何姐继续经营荷塘月色花园酒店,股东何文胜一方全面退出经营。何文胜接管船吧,船吧的投资与以后所发生的任何事情与酒店无任何关系,属于何文胜独立经营核算。对于股东何文胜已对公司投资的资金,在扣除其作为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期间因决策失误产生的损失,(何文胜所签名的相关项目内容之外的损失)以及船吧的总投资外,余额部分由何姐分三期支付给何文胜,第一期9月30日开业前支付30%,第二期开业一个月之内交付30%,第三期开业二个月内支付40%,12月1日之前全部支付完毕,股东何文胜的投资额不足以抵偿其行为导致的损失的,股东何姐可保留追究的责任。二、西餐厅属于酒店总体规划,出租期六年,何文胜作为西餐厅的法人,必须与何姐签订补充承租协议,每月5号前向酒店支付租金,租金按之前定下来的金额支付,补签合同以与房东签名的合同为基础,不增任何附加条件。三、2015年9月1日双方做好船吧交接,不得拖延,因拖延造成的损失拖延方自负。四、何文胜在2015年9月1日前将所有与他本人投资相关依据提供酒店财务,酒店财务9月10日前向双方提供报表,何文胜如有异议可申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查,费用自负。五、双方达成此协议后何文胜必须在2015年9月28日前配合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法人变更,与房东改签合同等相关退出手续否则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六、何文胜与他人合作的项目,与酒店完全分开经营,不得占用酒店合同之外的面积,因西餐厅洗手间占用原来酒店的消防通道。何文胜同意按现报备的图纸另开通消防通道给酒店的隔断墙与加建的独立楼梯由何文胜独立处理;费用分摊不影响酒店的进程,否则责任自负。西餐厅的经营不得对酒店造成干扰,如音乐分贝超出国家标准或其他干扰,何姐有权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其后,何文胜、何姐又在2015年8月26日分别作出一份《肇庆市荷塘月色花园酒店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和《肇庆市荷塘月色花园酒店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决议何文胜将其占有公司51%的股权,以51万元转让给何姐,双方于2015年8月27日并凭该两份文书到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变更为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案被拆分,人情办案腐败昭然如揭

之后,因何文胜不愿遵守8月22日双方所签订的协议,并于2015年12月25日,何文胜诉至肇庆市端州区法院。

诉讼中,肇庆市端州区法院依法委托肇庆市中鹏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作出肇中鹏专审字(2017)076号审计《报告书》。

审计报告审核明确,何文胜担任股东及法定代表人期间“因决策失误所造成的数额”为51444.16元人民币。确定何姐与何文胜合作经营肇庆市荷塘月色花园酒店有限公司前(2014年7月至2015年1月),何文胜应承担水电费、租金及其他费用499968.46元,双方合作经营肇庆市荷塘月色花园酒店有限公司后至被告转让全部股份给原告之前(2015年1月至2015年8月),按照51%股份比例,何文胜应承担水电费、租金及其他费用163818.58元。



2017年8月30日,肇庆市端州区法院作出(2016)粤1202民初19号民事判决,何姐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粤12民终246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发回重审。

2018年8月24日,肇庆市端州区法院重审后作出(2018)粤1202民初671号民事判决,对于上述经审计确定的何文胜应承担水电、租金及其他费用,没有做出认定和处理,只认定“对于何姐主张应在对价款扣减的其他项目,包括何文胜负责酒店前期装修工程返工造成的损失及何文胜在作为股东期间应承担相应份额的租金、水电费……不属于双方约定的范畴,何姐认为其在何文胜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股东期间支出了超出其应承担份额的款项等因此产生的债权债务可另行主张,在该案中不作处理。

何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肇庆中院作出(2019)粤12民终69号民事判决,对于经审计确定的何文胜应承担水电、租金及其他费用,也没有做出认定和处理,而是同样认定“关于何文胜在作为股东期间应承担相应份额的租金水电费的问题,根据股东会决议的约定,前述的款项不属于双方约定股权转让对价应扣除款项的范畴。

2019年9月,何姐正式起诉被执行案件中法院判决另行处理的案件,即起诉何文胜赔偿案。

何姐向何文胜追索酒店在其独立经营期间因为没有资金注入而白白支出的49万多元,此款已经由法院指定的审计公司审计,确定属于租金人工等费用,还有16万多是原被告双方合作后按股份比例分摊的各自承担的费用,一共60多万。

此案是在前一个案件分离出来的,按原则双方拆股时用退出者投入的资金减去他应承担的资金便是他取回的资金,这是最简单又直接的办法。可是,法院判决不按照审计公司结果判决,只针对何文胜人为造成的损失认可了审计报告中其中的一部分,另一部分作为企业经营投资者应承担的却要另案处理,而且已经强制执行。

有审计报告和前判决为依据,从上个判决书最后判决的退股金额上有明确数据写得清清楚楚,把何文胜的全部投资款减去法院认定的其个人造成的公司损失便是85万多,此款已经执行并到达何文胜帐户,意味着何文胜的投资款已经全部收回。

可是,该案审判长董炽文面对何姐起诉追索另案处理的60多万先是委托人做何姐的思想工作,说什么证据不足,不能证明这个钱是何姐出的,希望何姐先撤诉,这样还能拿回起诉费,然后再想个其他理由上诉,要么他会驳回,何姐什么也没有。

何姐觉得奇怪,第一,两个人的股份公司,一个股东的资金已经全部提出,而且是在判决之后由同一个端州法院执行,审计报告也明确核定了已经支出了此项房租水电等费用,还用拿什么来证明这个钱是谁出的么?难道还有第三人代何姐公司支付费用吗?第二,法律法规何姐撤诉之后就不能用同样的理由再起诉,现在何姐是以真实事实,已经审核了的数据起诉还说证据不足,看不清楚是谁出的钱,难道何姐编个理由起诉便能得到认可便可胜诉?第三,法官说看不懂是谁支付的这笔钱让人实在难以置信!上一个判判决书,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报告,何姐的律师提交的何文胜投资款全部组成明细及相关资料还有律师书面说明,再就是何姐与律师专门上法院与他反复的一笔笔解释,法官却就是不懂!当然,何姐不同意撤诉。结果被法官全部驳回诉讼请求,又一次面临上诉。

退休局长的儿子拒交房租又索赔,有法官涉嫌枉法裁判

为何股权转让案件变得复杂漫长呢?是因为曹前借故拖欠租金,依仗其父亲是肇庆中院的前领导曹某,操控肇庆地区法院系统资源,胡作非为。

曹前的退休父亲在司法领域工作了近30年,在官司期间即2018年10月底或11月初来到何姐公司,在酒店门口大声辱骂威胁何姐。在场的有酒店员工,餐厅装修工人,还有陪同他来的前市社科联王主席均可以证实。而且何姐还立即报了警和做了笔录。

2019年9月11日,何姐依据生效的(2018)粤1202民初671号《民事判决书》和(2019)粤12民终69号《民事判决书》,以及肇中鹏专审字(2017)076号审计《报告书》向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起诉何文胜。

何文胜没有到庭参加诉讼也没有律师到庭应诉的情况下,有法官恐吓何姐的代理律师,要求撤诉,否则就要驳回起诉。

经何姐争取,该法官进行第二次开庭,何姐亲自到庭说明案件事实和证据,提出如果法庭认为事实不清的,何姐就申请进行何文胜的投资审计,并递交了书面司法鉴定申请书,端州法院拒绝采纳何姐的鉴定申请,判决驳回何姐的诉讼请求。



难以理解的是,按照法律规定,当一个案件需要另一案件的判决结果为依据时,这个案件在上一个案件没有结果前此案应该停止审理,当何姐从抗诉开始到收到抗诉成功,收到广东省高院明确通知之前的判决停止执行后,三次向端州法院申请先停止审理曹前起诉案,均被拒绝,该案审判长陈晓文、陈绮霞说不打算停!

随后,2020年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何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曹前赔偿“端州区大伟电台主题西餐厅”的装修损失190050元;二、被告何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曹前赔偿“端州区大伟电台主题西餐厅”的经营损失190923.93元;

何姐认为,曹前索赔案件的判决存在问题:其一、所谓的评估营业利润都是他自己做出来的,开业不到三个月就几乎没有了生意,每次我们催交租金他都是对我的财务说工资都发不出怎么有租金交,有本事去告我!后来二个月我们是连人都找不到。二、所谓装修评估,我在清场时有整个视频为证,派出所也在场录制,里面根据没什么值钱的东西,我是提前10多天发通知他们搬走,他们拒绝,而且清场时也有5个男人过来恐吓威胁,还在大门口挂着菜刀。三、我清场时打开门里面是有电的,冰箱里全是肉,当时是10月,里面还住着人,打开门之后就有对面餐厅的人来取冰箱的肉食和搬走他们的物品,何来没电?其实长达二年半不交租金场地他们一直在用,而且是给房东用,当时过来搬空冰箱里食物的是房东的员工,住的人是房东的保安,搬物品的是房东本人带人过来搬的,整个过程都有视频,而在这长达两年半的时间里我每月还要代曹交租金给房东,本来生意就难做,面对长时间拿不回经营场所还要代交租金,小股东纷纷要求退股,迫于公司面临倒闭,我只好寻求帮助强制收回。四、我从来没有停过他们的电,是他们没钱交电费导致整个酒店停电,一切都有据可查,我们也再三声明并提供数据,可是法院偏偏不查,对方说是我们统一交费,他向我们交钱,这是很容易就能弄清楚的事情,向我们交钱肯定有收据或银行往来,他们为何不提供?到底是谁交费,是不是我方整体交在供电局系统一查便知,可是法院对我们提供证据与信息都不予理睬。五、对方所说西餐厅是因为增加租金,从原来的8000增加到10000才导致连续四个月只交8000租金是不符合事实的。有审计报告为证,从我入股时餐厅每月租金一万元入帐,每月帐目由财务负责,何文胜也有签名。

何姐认为,曹前拒交租金,拒交水电费,经过协商无果,依照双方签署的合同,承租方何文胜严重违约要求其撤场,但何文胜却充耳不闻,并说无法控制店面拒付租金,何文胜在曹前索赔一案有严重责任。

股权转让案被拆分后经过一审输,被判赔偿149万多,二审发回重审,最终执行85万多,欠租案经一审、二审再到广东省高院申诉维持原判,加之租客曹前(何文胜的合作伙伴)索赔得到法院支持,一系列司法不公问题已浮出水面。时至今日,在疫情下,何姐不仅维权无果,身心俱疲,还要对自己企业生存的前景深感担忧,在庭审期间期间多次向肇庆纪委部门举报至今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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