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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5 18:21: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图片来源于网络
            FM92.7
            《消保委与你同行》
            本专题由连云港市消保委主办,每周一上午8:10播出。
            专题内容选取有教育示范意义的消费维权经典案例、报道热心消费维权事业或在维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做出积极努力的社会各界人士的事迹。
            新手机提前被激活,不予告知也是侵权!
            近日,市民刘先生遇到了一件烦心事,他在板浦某手机经营部花费3400元购买了一部手机,用了一阵子,一次偶然的机会,从该品牌手机官网查询得知,这部手机早在他购买之前就已经被激活。难道自己买的是一部二手机?本期的《消保委与你同行》我们共同关注这起消费纠纷:新手机提前被激活,不予告知也是侵权!
            
            案情:
            新手机的激活时间居然比购买时间还要早,难道我买的是一部‘旧’手机?”刘先生满是怀疑的找到商家,要求退货。但商家检查了手机后却表示,手机并没有质量问题,不同意退换货。对此,刘先生很是恼火,自己明明说的是手机新旧问题,对方却以质量问题进行搪塞,于是来到海州区消保委反映问题。
            随后,海州区消保委的工作人员仔细查看了刘先生的手机和购物凭证,确认情况属实,并联系了该手机卖场的负责人,前往商场进行调解,商家解释手机之所以被激活是因为当时进货时为了查验手机质量,并非二手机或者旧机。查验质量是否需要激活手机呢?记者也咨询了其他手机卖场的工作人员:
            那不是的,没事谁会激活这个手机呀,只有用户购买了,用户验了外观,当着用户的面去激活做这个步骤。之前的手机都是插卡了之后才能查到激活的数据,现在的手机连接wifi就能查到激活,只有说开机操作联网了、插卡了手机后台才能查到激活的数据和时间。
            针对这起因新手机购买前已被激活使用而引发的消费纠纷,海州区消保委的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海州区消保委秘书长李美玉: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费用等有关情况。也就是说,手机销售方在卖给刘先生手机时,应该提前告知他手机已被激活,如果刘先生仍然同意购买才能卖。
            最终,在执法人员的详细解释下,商家同意退还刘先生手机购买费用的3200元,刘先生承担200元的手机折旧费。海州区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手机时,一定要查看经营者资质,选择信誉好的正规商店购买,并索要购买发票,要求注明手机型号、序列号等事项以便核对;购买时要认真检查外观、配件、质量合格证、“三包”凭证等是否齐全;最后一定要留存好发票等票据,以便出现问题及时维权。
            来源:连云港市消保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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