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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6 15:30:0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抓紧!6月30日前办理!
关于督促广大业主办理
不动产登记的通告
广大业主朋友:
为切实维护和保障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着力解决达拉特旗群众反映强烈的“办证难”问题,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不动产登记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登记等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等历史遗留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鄂府发〔2019〕100号)精神,现达拉特旗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在全旗范围内分期分批逐步组织开展房屋产权登记集中办理工作。
一、办理时间
2020年6月30日前
二、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证地点: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大厅
联系电话:0477—2258341
三、风险隐患
目前,达拉特旗树林召镇区部分小区(详见附表)已具备房屋产权登记办理条件,敬请广大业主积极参与、主动配合房地产开发企业收集办证资料,并尽快携带相关资料到达拉特旗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办理范围我们将通过“达拉特发布”微信公众平台予以公布,请广大业主及时关注发布信息。逾期不办理将存在如下风险隐患。
(一)房地产企业灭失风险。办理房屋产权证需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共同配合才能完成,如果房地产企业灭失或者名存实亡,之后办理工作将会比较困难。目前,正是集中办理的“窗口期”,相关部门联合责令房地产企业承担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居民办理房屋产权证。因此,居民应该把握时限,尽快办理,免除后顾之忧。
(二)此次达拉特旗解决房屋产权证办理问题,上级在简化办事流程、开通绿色通道、提高办理速度等政策方面给予了很大支持,居民应及时办理,避免今后出现办理时限长、办理过程难等问题。
(三)如果逾期不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的,可能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涉的诉讼纠纷导致其所购房屋被法院查封、拍卖、执行而丧失房屋所有权。
(四)购房者只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及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手续并不具有所购房屋的物权登记和公示效力,只有办理了权属登记才是合法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
(五)如果购房者不按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申报应纳契税,并交纳契税税款,会导致承担相应的滞纳金和可能的罚款以及可能面临税务机关追缴税款的诉讼风险。
四、逾期责任
因业主个人原因未在集中受理期限内申请或无故拒绝配合办理产权登记的将不再优先单独受理,由此产生的无法办证等法律后果由业主个人承担。
特此通告
达拉特旗推进解决房地产领域
历史遗留问题专项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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