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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20-1-22 13:34:39 |显示全部楼层
杨玉峰书记钧鉴!
  
  非常感谢您2018年6月26日下午的接见,您作为领导语重心长的话语,兄长般善解人意的交流,以及兼听则明的沟通方式,让草民感受到了近几年少有的温暖,也增加了我对您的信任感!交谈中我的冤屈您是那么耐心地听取,听到我对一些部门的少数党员干部不作为的事实阐述时,您的一声声叹息已让我感到了您骨子里的正气!从您安排工作的严格要求,譬如要求具体工作人员“办理案件一定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着实让草民对您更加信服!但您贵为博山区政法委书记,工作繁忙夜以继日,欲再加强交流的境遇显得那么罕有……
  
  做为一名含冤的残疾人,我的处境是惟日为岁、以日为年。要知道,从区委刘忠远书记于2017年3月22日接访我,并安排由区政法委具体负责我的维权事宜,到您6月26日接见我,已经有3个多月了!
  
  
  
  
  
  
  
  由于近几年维权过程中遭受到的许多不公,以及7月11日第二次见面,您告诉我的对法院判决的法律监督结果让我吃惊:博山区法院判案没有毛病。使得我对一些部门是否认真按您的要求来办案的,产生了许多质疑……。现予以汇报,诚盼杨书记兼听含冤草民的真心倾诉。
  
  不过愚民首先要表白,我自幼热爱家乡!无论何时何地,我都是坚决拥护党、相信党,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一切政策和领导的!几次进京维权,并非是像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所说的那样是“与政府作对(草民虽然愚钝,也明白任何与政府做对的人都没有好下场的道理!)”。而我能做的只是积极响应习主席反腐败号召,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和国家法治尊严,与一些玩忽职守的不法行为作斗争!并且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的号召,坚决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深挖案件提供线索和勇于揭发“保护伞”尽了一点点力!
  
  法院进行法律监督,属于审判监督,只有审查了整个案件证据、审理和判决后,才能做出公正的而不是仅仅对判决结果,避重就轻。我于2015年6月26日向博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与周燕离婚,并依法分割共同财产。【(2015)博民初字第1546】。在审理过程中,2015年7月27日,博山区法院首次开庭。之前我曾向法院要求调取2015年4月22日晚,博山区公安分局大桥派出所出警记录仪张平与周燕在淄博市博山区大辛花园小区8号楼1单元601室共同生活的视频证据,姜波法官以没有做过笔录为由拒绝了;我还要求复印周燕向法庭提交的使用以声明作废的公章伪造的淄博市博山鸿祥物资有限公司资产负债表,也遭到拒绝。推脱说那不是证据,那么我想请问,不是证据为什么会出现在该案的卷宗之内?被告代理人所说的:“鸿祥公司已资不抵债”该不会是没有任何证据的吧?总之,只要是对被告周燕有所不利的请求,一律得不到支持。
  
  在法庭上,我提供了周燕实施家暴的照片、视频以及医院证明等证据。视频上周燕手段残忍、凶狠!家庭暴力可谓证据确凿!也被以“双方发生撕打”的措词而巧妙“避讳”。我遭到家庭暴力并未得到像社会上那样地重视,我做为残疾人也未能得到弱者和被害者的对待。
  
  
  
  并且开庭笔录中,我的许多指证、答辩言语也都未被收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将家庭暴力事件的发生作为离婚的法定事由,也就是说,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可以以受到暴力侵害为由作为离婚的条件,作为法律赋予受害人的一项权利。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五条之规定,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和证据和事实,我与周燕的确已经感情破裂,应当判决离婚!于是我在法庭上提出,被告周燕做为当事人,提供的财产证据不足采信,要求司法鉴定,对公司账目进行审计,对公司财产进行评估。法庭当即同意了我的申请。2015年10月8日,周燕向博山区人民法院提交了公司的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应收账账册、商品销售收入账册、固定资产账册、应交税金账册、记账凭证和征税扣税单据凭证等账簿。但除了征税扣税单据凭证以外,都不符合会计法和公司法的规定,全部是伪造的!我在质证时已经全部指出。
  
  
  
  
  


  在一审给予周燕充足的时间,将淄博市博山鸿祥物资有限公司、淄博中韩博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财产全部转移到周燕以其母亲名义非法注册的“博山城西祥鸿物资批发部”名下,并且将可转移的所有家庭财产转移一空以后,周燕于2016年10月8日向博山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我解除婚姻关系,除了让我这被非法侵占了所有财产并且几年没有收入的人来支付抚养费、教育费等等这费用、那费用以外,对于《婚姻法》规定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则只字不提!如此不符合离婚条件和法律规定的起诉,法院又如何接案并立案的?
  
  
  
  我由于在两年内多次遭到暴力殴打、砍杀和威胁。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在张店生活。接到【(2016)鲁0304民初2511号】立案通知书之后,遂将多次被施暴的照片、视频、医院证明及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据向郑敏法官提供,并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申请在张店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
  
  
  
  
  
  
  
  但又被以没有暂住证为由遭到驳回,据有关规定:“暂住在本市居民或者农民户内的人员,由户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我想请问:我的暂时居住地是张店,不是淄博本市以外的地区,本地人有合法身份证明,怎需办理暂住证明?哪个公安机关会办理暂住证?是不是怕案子在异地审理后会得到公正的判决?这些在进行法律监督时,法院是否已如实提供?
  
  就这样,一直到2017年5月5日在博山区法院第一审判庭进行了庭审,详细内容见已被记者公开的庭审笔录:在庭审过程中,原告周燕再次拿出了伪造的、公司会计孙玉芝记录的淄博市博山鸿祥物资有限公司的流水账目一宗赞助暂住(再次证明了周燕涉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佐证“原被告的夫妻共同财产因经营公司亏空已经抵债,不存在被告所说的夫妻共同财产,也无法进行分割。”的无理抵赖。我的代理人提出:根据祥鸿批发部(博山城西祥鸿物资批发部)在工商部门的登记,联系人为周燕,所留的电话号码也是周燕本人的电话号码。魏立霞是原告的母亲,没有任何收入其经济来源就是由各子女每月支付100元生活费。她不可能拿到30万元注册批发公司。该物资批发部正是原告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后成立的。魏立霞不会写字,租赁合同上应该不是魏立霞本人签名,由此看出该批发部与魏立霞没有关系。”,同时也指证出原告周燕伪造账本和伪造欠款明细的事实。由此,周燕恶意转移财产的事实昭然若揭!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条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我的合法财产受到侵害是不可争辩的事实,我多次报案也属实!那么经侦不依法立案是否失职渎职?我两个公司2000多万元的资产到底哪儿去了?博山经侦大队的人民警察又是如何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
  
  公安部门推脱由于我与周燕原是夫妻关系,按家庭纠纷来处理案件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以言代法的枉法行为!因为我国是社会主义法制,遵循的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怎会因为人缘关系而改变?周燕的许多违法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难道就应该逍遥法外?
  
  现在,再说说两个公司的现状:自从【(2016)鲁0304民初2511号】判决书生效后,在我两个公司的原经营场所,非法注册的“博山城西祥鸿物资批发部”摇身一变,成为了“博山城西祥大物资批发部(个体户)”,为掩人耳目,工商局内部工作人员,对查询“博山城西祥大物资批发部”注册人员姓名均以原公司出纳员“国成娟”来谎复打听或查询者,企图混谣视听,掩盖其非法恶意转移公司财产的真相,而实际注册者则为周燕本人!既然离婚时已没有财产,那么仅仅几天的时间,只是换换名称,公司的所有货物就都变成周燕个人名下的“博山城西祥大物资批发部”的私有财产?这不是职务侵占又是什么?
  
  
  
  而目前,仍然在两个公司的原址,还是原来的经营财物,怎么又变成张同芬(张平父亲)名下的博山城西祥太物资经营部!
  
  
  




  汇报完毕!向区委、区政府领导深深鞠躬!
  
  向杨玉峰书记深深鞠躬!
  
  博山维权草民:孙奉俊
  
  2018年8月28日山东博山:残疾企业家被党员干部“好兄弟”夺妻夺产、求告无门相关链接:https:// card.weibo.com/article/m/show/id/2309404450483338084371?_wb_client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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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9 11:21:40 |显示全部楼层
苛政猛于虎!比疫情更要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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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30 11:08:41 |显示全部楼层
发生在焦裕禄故乡?难以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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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31 09:06:51 |显示全部楼层
北京的朋友,帮助残疾人维权,转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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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 21:47:28 |显示全部楼层
首都的朋友们,讲点儿正义吧!动动手指转一下也算支持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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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 09:37:53 |显示全部楼层
法立而不行,与无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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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3 22:39:19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支持,顶一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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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5 22:14:18 |显示全部楼层
一帮贪官污吏,层层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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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6 19:56:45 |显示全部楼层
证据确凿还告不了状,也就是地方保护伞作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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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7 21:35:21 |显示全部楼层
当今社会,还能这样? 难以想象!顶!!!!微信里也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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