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1293

主题

0

好友

4633

积分

论坛元老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9-12-12 17:42:3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老情人欢聚 于 2019-12-13 18:55 编辑

  笔者一直认为嘉盛集团历史悠久,做的那么大,还是上市公司,应该是个值得信任、靠谱的一个平台,没想到,既然有嘉盛集团的投资者反映,受到美国CFTC、英国FCA、澳大利亚ASIC等监管的嘉盛集团既然是一个虚假、欺骗投资者的黑平台。以下文章转自微博,大家可以看一看,评一评。

  一、事情经过:

  2018年9月,投诉人通过互联网网站(网址:www.jiasheng-global.com)接触到被告设立的“FOREX”外汇投资平台, 2018年9月18日在“FOREX”外汇交易平台开具资金账户(账户名:20199823)并入金交易,主要交易的产品是黄金、原油、德指、纳指、恒指等外汇期货,资金均以美元为币种进行结算,系外汇期货交易。从2018年9月18日至2018年11月30日期间,投诉人在“FOREX”交易平台上共存入资金人民币114562.37元,入金方式均为原告通过其名下中国工商银行的账户网银转账的方式汇入被告名下的银行账户(收款账户名: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收款账号:3602001111920431260)。

  在“FOREX”交易平台入金后交易出现严重亏损。随后原告从该平台出金人民币23052.29元,共计亏损人民币91510.08元。

  二、相关责任单位:

  平台登录帐号域名“forexchinese.com”(备案号为京ICP备15065631号),账户出入金均在该账号内进行,得知网站账户主体为美国嘉盛集团北京代表处。

  

  三.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除国务院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外,其他任何交易场所均不得采取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做市商等连续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不得采用集中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也不得面向普通社会公众开展营销活动。

  “FOREX”交易平台的投资行为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禁止性规定,应当认定交易无效予以退还。

  四、嘉盛集团不正规之处:

  1、账户归属问题:众所周知,英国、美国、澳洲金融监管部门最为严格,在嘉盛集团开户也是看澳洲账户开的户,在线客服及平台业务员均说账号是澳洲账户,但是后期本人咨询澳洲AFCA部门得到的结果是账号是开曼账户,本人咨询开曼金融监管局,从未得到回复。账户归属有问题,大陆客户在该平台上开户存在很大的风险。

  2、资金流向问题:2019年四月份之前,该平台入金全部流入到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收款账号:3602001111920431260,然后以消费的名义间接转入到国外各种各样的商户中。资金并未按公司官网所说的隔离存放。公司采取的是虚拟盘交易,坑害大陆客户。公司近期入金出金通道并不稳定,入金方式一直在变,安全性很差,目前入金通道合作公司为www.naichapay.com,这点大家在入金的时候可以一步一步观察一下。

  

  

  3、大陆实体公司:通过网站(https://www.forex.com/cn)关注“嘉盛官方微信”公众号,持有主体为上海行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MA1JMUU337),微信公众号部分功能提供者是广州优盟广告策划有限公司。还有一官方微信公众号主体为嘉盛科技咨询香港有限公司,(企业注册号为2098392),该公司为非法外汇平台进行宣传、每日宣传误导客户,参与外汇平台的非法经营行为。

  近期该平台在微信上开发了两个小程序,账号管理小程序,主体信息是上海行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另一个微信小程序嘉盛全球市场主体为上海怡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MA1HTJ7N7L)。如此多公司是宣传外包还是关联公司,有待考证。

  

  4、处理投诉方式问题:公司处理投诉和官网上的流程严重背离。公司在客户账户有资金的情况下强制注销客户。公司客服对账户是否注销问题以及处理投诉时间问题和实际情况不相符,严重失信于客户。中文客服林总经理答应解决投诉,但是后期出尔反尔。公司对处理投诉问题在公司内部重复转交实际是为了拖延时间,应付客户,敷衍了事。嘉盛集团公司处理投诉问题违反诚信原则、缺乏诚意、态度敷衍。未经投资者同意,单方面注销账户。

  

  5、嘉盛集团Faraday Research 每日外汇交易信号提醒错误率极高,诱导、误导客户。本人开户时业务员通过电话让我入金五千美金到八千美金,给我配备分析师,但是分析师每日趋势建议错误率高,一直在误导客户,为客户洗脑。

  

  

  综上所述:投资者在嘉盛集团“FOREX”外汇交易平台整体交易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并未做到“卖者尽责”。最高人民法院就《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第76条“损失赔偿数额的确定”和77条“免责事由”规定,未尽适当性义务的情形下卖方机构对金融消费者的损失全赔,金融消费者欺诈或有既往投资经验且适当性义务的违反并未影响其自主决定的,卖方机构全不赔。因细节之详尽,被称为最严金融产品销售规定。打破刚兑最知名的监管文件,是去年4月出台的资管新规,7月证监会又发布通知,明确了各机构主体执行资管新规的具体细则。这些文件充分体现了监管层打破刚兑的决心,而其中最核心的原则是“卖者尽责、买者自负”。

  注:本投诉书来自投诉者本人,如有异议,请嘉盛集团相关负责人尽快联系本平台协商。邮箱地址:3460980933@QQ.com

这是一种鼓励!你懂的~

×

打赏支付方式:

打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返回顶部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