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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 01:05:1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 月 26 日,记者从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召开的新闻通气会获悉,为充分发挥文化旅游优秀龙头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产业,推进文化旅游经济高质量发展,四川制定了《四川省文化旅游产业优秀龙头企业评选办法(试行)》(下称《办法》)。
《办法》指出,文化旅游产业优秀龙头企业是指对四川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文化旅游领军企业、骨干企业。文化旅游产业优秀龙头企业的评选工作由四川省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负责,四川省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原则上每年开展 1 次评选工作。
申报条件包括 5 个方面。一是企业资质,企业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在四川省行政辖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属于文化和旅游行业的文化企业和旅游企业。二是企业规模,文化和旅游核心领域行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过 5000 万元、净利润过 500 万元;文化和旅游相关领域行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或资产规模过 5 亿元、净利润过 5000 万元。三是经济效益,企业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且资产负债状况合理。四是社会效益,企业内容生产导向和经营方向正确,社会反映良好。五是企业信用,银行信用等级在 A 级以上(含 A 级),无违法经营和违法占用自然资源行为,产品符合国际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并获得相关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近 3 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
据悉,申报企业向所在地的市(州)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市(州)负责严格审核,以市(州)人民政府名义推荐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属国有文化和旅游企业直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评选程序按照 " 申报—评审—公示—命名和授牌 " 的方式进行。四川省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评审,遴选拟命名的文化和旅游优秀龙头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7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领导小组审定后,认定为 " 四川省文化旅游产业优秀龙头企业 ",并命名和授牌。(中国日报四川记者站)

来源:中国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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